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事件引发关注。10月13日上午,据当地媒体报道,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据10月14日《新京报》) 事件的纠结点在于到底是不是恶作剧?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怒斥学校和教育局将校园霸凌简单地认为是恶作剧,是极不负责的表现。而教育局和涉事学校则认为是恶作剧,不存在故意。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倘若一个11岁的六年级学生不知道,教育局、学校的负责人难道也不知道?如此恶意满满的行为,被轻飘飘地回应为恶作剧,实在令人愤怒。 即便确是校方和教育局所谓的“恶作剧”,也不意味着无须担责,更不意味着伤害会轻一些。类似的“恶作剧”屡次发生:广东省某地一家中学的学生搞抽凳子恶作剧,偷偷将同学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同学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导致视神经挫伤;四川绵阳两名14岁的学生在学校玩耍时,其中一名同学搞恶作剧致另外一名同学骨折,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校园内搞恶作剧不仅会破坏同学之间的友谊和信任,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如果恶作剧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伤害,犯错的同学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总之,带来伤害的恶作剧要不得。学校、家长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让学生明确知道什么是好的行为和不好的行为。学生在校园生活中,要学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帮助他人,而不是以戏谑他人为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善的校园环境,孩子们才能身心健康、快乐成长。(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