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地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管理部发布一批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案例,其中一则涉及进山露营煮面引发火灾,赔偿471万余元,引起舆论关注。 2017年12月20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广东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并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万余元。 事实上,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均明确了过失引起火灾的法律责任。多地也陆续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对违者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但现实却是,出于祭奠先人、秸秆还田、焚烧垃圾等种种需求,人为不慎失火屡禁不绝,这背后是民众习惯与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 正是基于此,对于该案例,网络上不乏辩护声音。有网友提出质疑:“自己从小随家人在山里取火,却从来没有被追究责任。”但质疑者显然忽视了,上述案例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和不良影响。假若该类行为被默许,只会有更多青山绿林被火焰无情包围、让更多消防人员置身火海。所以说,煮碗面被重罚,教训不可谓不大,但一点也不冤,反而是罪当其罚。这既是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对生态、生命的敬畏。 在进山探险、露营成为流行的今天,遵循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仅要靠日常执法监督,也须加强警示引导,教育群众牢固树立防火意识。只有两者相配合,才能让进山露营的游客绷紧守法这根弦、约束自己的不良习惯。(孔德淇)